根據《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慶市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等相關政策規定,從事工業、礦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土壤環境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當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定期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監測,重點監測存在污染隱患的區域和設施周邊的土壤及地下水,并按照規定公開相關信息。2018年8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規定“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內的單位應當制定、實施自行監測方案,定期對其用地開展土壤、地下水污染狀況監測,并將監測數據報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為加強在產企業土壤及地下水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防控在產企業土壤及地下
水污染,江津區生態環境局要求轄區內從事工業、礦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土壤環境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定期開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工作,落實企業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提高環境管理水平。重慶建設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江津區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需按相關要求制定在產企業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方案并定期開展監測工作,及時發現潛在污染,最大程度降低在產企業環境污染隱患。
受重慶建設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委托,重慶市久久環境影響評價有限公司負責為重慶建設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制訂土壤自行監測方案的工作。
重慶市久久環境影響評價有限公司高度重視,成立項目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在產企業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以及《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等的要求,結合企業廠區布局以及生產特點,制定《重慶建設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土壤環境自行監測方案》。